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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仓山在全省率先推出《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实施意见》

东南网讯(中国食品安全报记者 马静 吴雪)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关于“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部署,落实《福建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行动工作方案》,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近日,福州市仓山区市场监管局在全省率先以当地政府的名义印发了《仓山区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强化了各级党的组织对食品安全的领导责任,各级政府、村居组织对食品安全的行政责任,各相关职能部门对食品安全的监管责任。明确要依托联席会议机制、绩效考核机制、约谈问责机制及一票否决制四个机制健全食品安全党政同责长效机制。

同时明确规定了各级党委、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管中责任,要突出“一镇(街)一策”研究解决食品安全监管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建立健全区、镇(街)、村(社区)三级食品安全考核体系,抓好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管理,逐级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在发生重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镇(街)政府,在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评和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等评优创建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所在镇(街)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一年内不得参加评选各类荣誉称号及表彰奖励,一年内不得提拔使用,干部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据仓山区市场监管局局长郑存岩介绍,《意见》的制定,主要是受到“河长制”的启发,食品安全监管责任重大,绝非1家或者几家职能部门就能管好,因此,需要创新监管机制,落实地方党委、政府在食品安全管理中的属地管理责任及主管部门的主管责任,共同推动建立社会共治的监管模式。

郑存岩告诉记者,通过实行食品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仓山区将逐步构建起一个食品安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监管机制,最终形成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工作格局,全面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确保打赢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攻坚战,进一步提升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