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习近平同志对食品安全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民以食为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关系我国13亿多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必须抓得紧而又紧。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全面做好食品安全工作,增强食品安全监管统一性和专业性,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和能力。贯彻落实习近平同志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有关决策部署,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促进食品安全形势根本好转,需要着力推进食品安全治理现代化。食品安全治理现代化是一项系统工程,应从治理视角、治理主体、治理方式三个方面展开。
治理视角:分段与全程联动。长期以来,我国对食品安全采取的是分段监管模式,即相关政府部门分别负责监管食品供应链上的某一个环节。在实际运行中,各部门、各环节之间往往缺乏良好的沟通和联系,造成初级农产品提供、食品生产加工和流通、消费的完整链条被人为切割,导致食品安全监管碎片化,难以形成监管合力。应当认识到,造成食品安全问题的因素与风险可能存在于这一链条的每一个环节。因此,食品安全治理不仅要对各环节实行分段监管,更要对整个过程进行全面规制。应建立食品安全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动态监管模式,确保食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追踪”。一些发达国家建立了比较完善的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可以准确掌握各个环节的信息,进而确定具体责任者。我国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规定要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不过,我国目前只在少数主要城市初步建立了肉类和蔬菜等的追溯体系,覆盖面还不广。今后,应加快扩大覆盖区域和种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
治理主体:外部与内部结合。以往,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常常是政府部门唱独角戏,生产企业只是单纯的被规制者。然而,食品是由企业生产出来的,企业可以说是食品安全的第一道关卡。如果企业自身建立了有效的质量监控体系,很多食品安全问题就可以避免。否则,完全靠政府部门监管,难免百密一疏,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就会大幅上升。因此,加强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合作,强化企业的自我规制,进而实现治理主体多元化,是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有效途径。具体而言,应强化企业参与食品安全治理的深度与广度,特别是加强企业食品安全控制体制机制建设,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查制度、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等,并在此基础上加强食品供应链上下游企业之间的相互监督与检查。这样就能构成一个衔接紧密、运行有效的监管网,把很多食品安全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
治理方式:刚性与柔性并重。过去,政府部门通常依靠行政处罚等强制性方式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管。这是必要的,但容易使被监管者产生抵触情绪、不愿意合作。适应人们法治意识、参与意识增强的实际,可以考虑采取一些体现合作意识、具有柔性色彩的新型治理方式。比如,监管部门可以通过奖励的方式,鼓励企业强化食品安全控制,鼓励群众积极进行举报;监管者可以与被监管者通过协商的方式,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就食品安全指标和监管作出约定,允许企业结合自身实际作出灵活有效的安排。这种基于双方合意而达成的柔性治理方式既具有约束力,又比较灵活;既可以节约政府监管成本,又可以调动被监管者的积极性、主动性,有助于实现食品安全治理效果最佳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