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更好地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包括严格控制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等,该办法将于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加工制作,禁止以有毒有害动植物为原料,禁止以废弃食用油脂加工制作,以及禁止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为原料。此外,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严格控制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品种、使用范围和用量使用,并建立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记录制度。